安徽省農資公司合肥分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由,未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兩次大幅度降低職工工資福利,而公司領導層卻在享受近3萬元年薪的同時,每月還領取200多元的補貼。該公司原工會主席李安珍等19名職工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遂向安徽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安徽省總工會全力支持職工依法維權,并指派律師出庭代理,運用法律手段為職工討公道。
經理辦公會決定減發職工工資福利
省農資公司合肥分公司是供銷社系統的一家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1999年11月30日,合肥農資分公司第五屆職代會第四次會議根據省市有關調資政策,審議通過了《省農資公司合肥分公司關于提高職工工資標準和升級的實施方案》。根據職代會通過的這一方案,公司補發了職工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份調整的工資。2000年5月,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由,扣掉了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了多年的書報、洗理費;2001年3月又扣發政策規定的40元工資性補貼、5元煤氣補貼和職代會通過的調資方案兌現的50元以及增加的另外一些工資。而這兩次扣發工資都是召開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沒有經過職代會討論通過。兩次扣發工資后,每個職工收入都減少了200元左右,工作30多年的內退職工大部分只有300元左右的生活費。對此,職工意見很大。
工會主席幫職工依法討公道
李安珍認為,職工的工資福利標準是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公司降低職工收入,必須把情況向職工說清楚,而且必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經理辦公會無權擅自作出減發職工工資的決定。她主動站出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在李安珍及另18名職工四處奔波討說法時,安徽省總工會及時伸出援助之手,指派法律工作部的陳金紅律師擔任他們的代理人,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陳金紅律師指出,據2002年的供銷信息顯示,合肥農資分公司2001年實現利潤30.4萬元。公司卻以效益不好為由減發職工工資,而公司經理層不僅享受近3萬元的年薪,每人每月還領取264元效益出勤補貼。這種僅憑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大幅降低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做法,嚴重侵犯了職工合法權益。
仲裁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安徽省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由于被訴人屬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商業企業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被訴人于1997年7月和1999年11月分別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了增加職工工資和有關補貼的決議,該決議合法有效,且已貫徹執行。2001年3月,被訴人經第五屆職工代表大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徽省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合肥分公司2001年改革方案》,該方案第三章“核算與分配”中提到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公司對職工工資待遇的執行,將根據公司整體效益情況作適當調整。但具體如何調整,該方案沒有明確。且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工資調整方案還必須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被訴人僅僅依據公司經理辦公室會議就決定整體較大幅度地減發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屬程序不合法,該決定應視為無效決定。為此,仲裁委裁決,合肥農資分公司一次性補發19位職工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的增資部分和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的工資補貼和書報洗理費84378元。據悉,省農資公司合肥分公司不服裁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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