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一家公司做銷售,簽了一年期勞動合同,但單位規定我的試用期為3個月,這合法嗎?
朱某
答: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有著密切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試用期的長短決定著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據此,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你們單位規定3個月試用期,違反了《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職場貼士:先前雇主產權性機密資料。不僅不該露,還會讓面試官認為你這個人不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