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呼吁。
據介紹,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家協會三方代表組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的辦事機構,除承擔行政職能外,同時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2004年全省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288件,而全省僅有勞動仲裁員626人,仲裁員比1997年減少66%,仲裁案件比1987年增長21.3倍。全省有近60%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固定的辦案場所,其中80%是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會議室共用,還有47個市、縣仲裁庭是在工會組織設立的。而且多數地方沒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接訪條件、經費和信息系統,有的信訪補貼也落實不了。
為此,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代表們建議:一、要積極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要爭取黨委政府和編制管理部門及財政部門的支持,在11個設區市和經濟發達、勞動爭議較多的市、縣兩級逐步建立實體性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二、扎實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員專業培訓。建議省市要統籌規劃,對非法律專業和大專以下學歷仲裁人員進行系統、全面、規范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業務規范、辦案技巧等科目培訓。三、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辦案機制。要加強組織建設,增強各方代表性;要探索運作模式,增強工作針對性、時效性,比如在各級勞動仲裁委下設法律咨詢服務組織,建立仲裁委定期例會制度,堅持重大疑難案件和群體性案件三方共同組庭辦案等。
職場貼士:【早該知道這十件事】1、你本來就是個小人物;2、天上不會掉餡餅;3、沒人賣給你后悔藥;4、每個人都有自私的一面;5、不要小瞧任何人;6、不是什么人都按理出牌;7、升官發財不是生活的全部;8、獨木橋也許勝過陽關道;9、這個人是不是你的最愛;10、貴人不一定是好人。